消防储水池的容量怎么计算?
2025-12-01
来自:
威海环翠区露艺预制件厂
浏览次数:3
消防储水池的容量计算核心是算 “有效容积”(能实际用于灭火的水量),需根据消防用水量、火灾延续时间、市政补水量三个关键参数,按国家标准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(GB 50974-2014)公式计算,总容积则在有效容积基础上叠加 “无效容积”(死水区、安全余量)。
有效容积是消防储水池的核心指标,决定了火灾时能提供的 “可用水量”,分两种场景计算(有无市政补水是关键区别)。
计算前需先明确以下 3 个参数,可通过建筑类型、规范查表或工程设计确定:
参数 1:消防用水量(Q)指建筑内所有消防系统(消火栓系统 +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,如有泡沫、水喷雾系统也需叠加)的 “设计流量之和”,单位为 L/s(升 / 秒)。举例:
多层住宅(7 层):消火栓系统流量 15 L/s,无喷淋,Q=15 L/s;
高层住宅(18 层):消火栓系统 20 L/s + 喷淋系统 15 L/s,Q=35 L/s;
中型厂房:消火栓 25 L/s + 喷淋 20 L/s,Q=45 L/s。查询依据:GB 50974-2014 表 3.5.2(消火栓流量)、表 5.0.16(喷淋流量)。
参数 2:火灾延续时间(T)指火灾从开始到被扑灭,消防系统需持续供水的时间,单位为 h(小时),按建筑类型强制规定:
| 建筑类型 | 火灾延续时间(T) |
|---|
| 多层住宅、单层厂房 | ≥2h |
| 高层建筑(住宅 / 公建) | ≥3h |
| 化工厂房、仓库 | ≥4h |
| 查询依据:GB 50974-2014 第 3.6.2 条、第 8.6.3 条。 |
|
参数 3:市政补水量(Q 补)指火灾时市政供水管网能持续补充给消防储水池的水量,单位为 L/s。
根据有无市政补水,分两种情况:
情况 1:无可靠市政补水(最常见)消防用水完全依赖储水池,公式为:有效容积(V 有效)= 消防用水量(Q)× 火灾延续时间(T)× 3600(×3600 是将 “秒” 换算为 “小时”,最终单位为 L(升),再 ÷1000 换算为 m³(立方米))。
情况 2:有可靠市政补水储水池只需补充市政供水不足的部分,公式为:有效容积(V 有效)=(消防用水量 Q - 市政补水量 Q 补)× 火灾延续时间 T × 3600 ÷ 1000注意:若(Q - Q 补)为负数或 0,说明市政供水足够,储水池有效容积可按 “最小要求” 设计(如多层≥100m³,高层≥200m³,防止市政突发断水)。
以 “18 层高层住宅(无可靠市政补水)” 为例,计算过程如下:
确定参数:
计算有效容积:V 有效 = 35 L/s × 3 h × 3600 s/h ÷ 1000 = 35×3×3600÷1000 = 378 m³。
计算总容积(V 总):总容积 = 有效容积 + 无效容积(死水区 + 安全余量),无效容积通常按有效容积的 10%-15% 估算:
最小容积强制要求:即使计算出的有效容积小于以下值,也需按最小值设计:
多层建筑(住宅 / 公建):有效容积≥100 m³;
高层建筑(住宅 / 公建):有效容积≥200 m³;
化工、仓库:有效容积≥300 m³(部分规范要求)。
多系统叠加计算:若建筑有多个消防系统(如消火栓 + 喷淋 + 水幕),需将所有系统的设计流量相加,不能漏算(如剧场舞台的水幕系统,流量通常为 20-30 L/s)。
市政补水 “可靠” 的判定: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,才算 “可靠”:
总容积是水池的 “实际建造尺寸”,有效容积是 “可用水量”,两者关系为:总容积 = 有效容积 + 死水区容积 + 安全余量容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