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储水池的 “有效容积” 和 “总容积” 有什么区别?

2025-11-03  来自: 威海环翠区露艺预制件厂 浏览次数:5

消防储水池的 “有效容积” 和 “总容积” 核心区别是 **“可用水量” 与 “整体空间” 的差异 **:有效容积是能真正用于灭火的水量,总容积是水池的整体物理空间,前者必然小于或等于后者,两者的计算逻辑和用途完全不同。

一、核心区别:定义、计算依据与用途

对比维度有效容积(V 有效)总容积(V 总)
核心定义满足消防灭火需求的 “可用水量”,即水池内能够被消防泵抽取、用于消火栓 / 喷淋系统的水量水池整体的物理总空间,即水池内壁所围合的全部容积(按长 × 宽 × 高的物理尺寸计算)
计算依据严格按消防规范(GB 50974-2014)计算,核心公式:V 有效 = (消防用水量 - 市政补水量)× 火灾延续时间(注:若市政供水无法保证火灾时持续补水,需按 “消防用水量 × 火灾延续时间” 计算)按水池的实际施工尺寸计算:V 总 = 水池内部长 × 内部宽 × 有效水深(或总水深)(需扣除池壁、预埋件占用的微小空间,但通常忽略不计)
核心用途衡量 “灭火时能用上多少水”,是消防设计、验收的核心指标(必须满足项目的小消防水量要求)衡量 “水池能装多少水”,用于确定水池的施工尺寸、占地面积、建造成本(是工程预算和空间规划的依据)
关键限制受 “火灾延续时间”“消防用水量” 影响(如多层建筑火灾延续时间 2 小时,高层建筑 3 小时)受场地空间、施工条件影响(如地下水池受地下水位、周边管线限制,不能无限扩大)

二、两者的关系:总容积 = 有效容积 + 无效容积

总容积是 “整体”,有效容积是 “可用部分”,中间的差值叫 “无效容积”(即无法用于灭火的水量或空间),无效容积主要来自 3 个方面:

  1. 死水区容积:水池底部无法被消防泵完全抽取的水量。消防泵的吸水口有低安装高度(通常离池底 10-20cm),低于吸水口的水无法被抽取,这部分就是死水区。比如水池总水深 3m,吸水口离池底 0.2m,死水区水深就是 0.2m,对应容积就是 “长 × 宽 ×0.2m”。

  2. 管道占用容积:水池内进出水管、导流墙、预埋件等占用的空间。虽然单根管道占用空间不大,但多根管道叠加后,会减少实际储水空间,这部分容积也计入无效容积。

  3. 安全余量容积:设计时故意预留的 “备用空间”,避免水位波动超过有效范围。比如计算出有效容积需要 200m³,设计总容积时会预留 5%-10% 的余量(即 210-220m³),防止补水不及时导致水位低于有效容积,或暴雨时水位溢出。

三、实际应用中的关键注意事项

  1. 设计时:总容积必须≥有效容积这是消防规范的强制要求,若总容积小于有效容积,意味着 “可用水量不够”,验收会直接判定为不合格。比如某项目计算有效容积需 150m³,设计水池总容积时,需考虑死水区(约 10m³)和安全余量(约 10m³),总容积至少设计为 170m³。

  2. 日常维护:水位需维持在 “有效水位线” 以上水池会标注 “有效水位线”(对应有效容积的最高水位)和 “低有效水位线”(对应有效容积的低水位),日常水位必须在这两条线之间:

    • 低于 “低有效水位线”:有效水量不足,火灾时可能供水中断;

    • 高于 “有效水位线”:可能导致水溢出,浪费水资源且可能浸泡周边设施。

  3. 验收时:核查 “有效容积”,而非总容积消防部门验收时,会通过 “水位计读数 + 水池尺寸” 反算有效容积,确认是否满足项目的消防需求(如高层建筑有效容积是否≥200m³),总容积仅作为 “是否有足够空间容纳有效水量” 的辅助判断。

举例理解

某住宅小区(18 层,高层建筑),消防用水量为 30L/s,火灾延续时间 3 小时,市政供水无法保证火灾时补水:

  1. 计算有效容积:V 有效 = 30L/s × 3×3600s = 324000L = 324m³(即灭火需要 324m³ 可用水)。

  2. 设计总容积:考虑死水区(约 20m³)和安全余量(约 16m³),总容积设计为 324+20+16=360m³。此时,水池的 “总容积 360m³” 包含 “有效容积 324m³” 和 “无效容积 36m³”,灭火时只能用到 324m³ 的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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