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储水池的有效容积应如何确定?

2025-07-14  来自: 威海环翠区露艺预制件厂 浏览次数:26

消防储水池的有效容积需根据建筑消防用水需求、供水条件及火灾延续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,核心原则是 “满足火灾期间所需的全部消防用水量,并扣除可连续补水的水量”,具体计算与规范要求如下:

一、基础计算公式与核心参数

有效容积的基本计算公式为:

V = V₁ + V₂ - V₃

  • V₁:室内消防用水量(如室内消火栓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总用水量);

  • V₂:室外消防用水量(针对市政供水不足或无市政供水的场景,需由储水池补充的室外消防用水量);

  • V₃: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量(若有可靠的补水来源,如市政管道持续补水,可扣除这部分水量)。

其中,火灾延续时间是关键参数,需按建筑类型确定:

  • 普通住宅:2 小时(仅考虑室内消火栓);

  • 商业楼、办公楼:2-3 小时(室内消火栓 + 自动喷水系统);

  • 厂房、仓库:3-4 小时(根据火灾危险性类别,如丙类厂房为 3 小时,乙类仓库为 4 小时);

  • 大型公共建筑(如体育馆、航站楼):3-6 小时(需结合建筑规模与功能)。

例如,某 3 层商业楼(火灾延续时间 3 小时),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20L/s,自动喷水系统 15L/s,室外消防用水量 25L/s,且无市政补水,则:

V₁ =(20+15)L/s × 3×3600s = 378m³;

V₂ = 25L/s × 3×3600s = 270m³;

V₃ = 0(无补水);

有效容积 V = 378 + 270 = 648m³。

二、需考虑的关键因素

  1. 消防系统的联合用水量

需叠加建筑内所有消防系统的用水量,包括:

  • 室内消火栓系统(按同时使用的水枪数量计算,如 10 个水枪 ×5L/s=50L/s);

  •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(按不利点作用面积内的流量计算,如标准覆盖面积喷头系统取 16-20L/s);

  • 其他系统(如泡沫灭火系统、水喷雾系统等,按其设计流量与延续时间计算)。

注意:若多种系统同时启动(如消火栓与自动喷水系统联用),需叠加计算,不可拆分扣除。

  1. 市政供水的可靠性

  • 当市政供水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(如市政管网压力与流量满足要求),则 V₂可为 0,仅计算室内消防用水量;

  • 若市政供水仅能满足部分室外用水量(如压力不足),则 V₂按 “室外需补充的差额” 计算;

  • 无市政供水时,V₂需按室外消防设计流量全额计算(如工厂区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30L/s,延续时间 3 小时,则 V₂=30×3×3600/1000=324m³)。

  1. 补水能力的扣除条件

仅当补水可靠(如市政管道有 2 条独立进水管,且补水流量≥5L/s)时,方可扣除 V₃,否则需按 “无补水” 计算(即 V₃=0)。

补水量计算方式:V₃ = 补水流量(L/s)× 火灾延续时间(s)。例如,补水流量 10L/s,火灾延续 3 小时,则 V₃=10×3×3600/1000=108m³。

三、不同建筑类型的特殊要求

  1. 住宅建筑

若市政供水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,且室内仅设消火栓系统,有效容积可简化计算为:

V =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(10-15L/s)× 2 小时(7200s),即 V=72-108m³。

若配备自动喷水系统,需叠加该系统用水量(通常取 10L/s×2 小时 = 72m³),总容积约 144-180m³。

  1. 商业与公共建筑

以建筑面积 5000㎡的商场为例(火灾延续时间 3 小时):

  • 室内消火栓:20L/s×3×3600=216m³;

  • 自动喷水:15L/s×3×3600=162m³;

  • 无补水时,V=216+162=378m³;

若有市政补水(8L/s),则 V=378 -(8×3×3600/1000)=378-86.4=291.6m³(需向上取整为 292m³)。

  1. 厂房与仓库

丙类厂房(火灾延续时间 3 小时),若室内消火栓 25L/s、自动喷水 20L/s,且室外需补充 20L/s:

V₁=(25+20)×3×3600=486m³;

V₂=20×3×3600=216m³;

无补水时,V=486+216=702m³。

  1. 特殊场所

  • 人防工程:需同时满足战时与平时消防用水,有效容积按最大值确定,且不得小于 100m³;

  • 超高层建筑(高度>100m):因火灾延续时间可能延长至 3-4 小时,且需考虑避难层消防用水,有效容积通常≥500m³,部分超大型项目可达 1000m³ 以上。

四、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

  1. 小有效容积:当计算出的有效容积小于 50m³ 时,需按 50m³ 设计(确保至少能满足初期火灾用水);

  2. 分格设置:容积超过 500m³ 时,需分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格间,每格容积不宜小于 500m³,便于检修时仍有一格可用;

  3. 应急储备:对于缺水地区或远程建筑,需额外储备 “应急移动消防用水”,但不计入有效容积(仅作为补充)。

五、常见误区与注意事项

  • 不可忽略 “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系统同时作用”:例如,仓库的消火栓与自动喷水系统需同时计算,不可仅取其中一项;

  • 补水可靠性需严格验证:市政补水需提供供水部门出具的 “连续供水承诺书”,且管道需设倒流防止器,避免污染储水池;

  • 需预留扩容空间:新建储水池应考虑未来建筑扩建或功能变更的可能性,有效容积可适当增加 10%-20%。

综上,消防储水池的有效容积需通过计算建筑消防用水量、核实供水条件,并严格遵循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)及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(GB50974)的要求确定,确保火灾时 “有水可用、水量充足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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